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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名字,他和向晨一起拟定自己的作者合同时就谈过了,来源毫无疑问,就是向晨自己的作品《江湖可道》。

“可是「可道」的最初来源不是「道可道非常道」吗?”天少说,“这个版权应该属于老子吧?”

“我们可以这样认为,”向晨说,“法律不一定这么看。苹果还是树上长的呢。”

张鸿文的担忧不无道理,前车之鉴在历史的轨迹上明晃晃地摆着呢。苹果公司就因为这个名字,这么多年来不知吃了多少官司。

《江湖可道》里贯穿始终的场景就是两个男主开的那家可道酒馆,可道二字取自文中的一句话——「万事皆可道」。不管怎么看,向晨都是在堂而皇之地薅自己的羊毛,加上平台上线撞档电视剧开播……这波热度蹭得杠杠的。

“既然有这个担心,”天少说,“那……改名字?就星辰的尿性,绝对得较真。”

从人之常情的角度看,向晨蹭的是自己的热度。但从法律的角度看,他们蹭的却是星辰的热度,谁让《江湖可道》的全版权就是在星辰手上?

“改什么,”聂盟一摆手,“他们要较真就让他放马过来。我们有风险,他们也有风险,这种案子本来就很难告赢,他们要真告,正好攀着他们的名号来一波捆绑销售。你们说,一个本来没人听过的新平台,和行业老大一起闹这么一出,还有人能不认识我们?他们要告赢了,我们当付广告费,他们要没告赢,”聂盟一拍手,“我们白赚。”

天少和张鸿文怔怔地看着他。

“看,”向晨微笑道,“是不是很厚颜无耻?”

天少和张鸿文怔怔地点头。

“虽然我很想把功劳据为己有,但这种无耻还真不是我发明的,”聂盟说,“你们了解得少,这种案例其他行业有的是。「红牛给你翅膀」,这事听过吧?就是一出反面营销。”

“可是,”张鸿文道,“红牛败诉了,被判赔偿——几百万美元?”

“1300万美元。”聂盟说着,一拍张鸿文肩膀,“一看你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1300万那就是说出来唬人的,得看怎么操作。实际上是每个消费者可以得到10美元赔偿,总上限1300万美元。有多少人买瓶饮料还留着收据?最终会赔出去多少?再说,谁吃饱了闲的干这种傻事?律师费都不知道要花多少,就为了这么点赔偿?这场官司对品牌又有什么影响?喜欢喝红牛的人会因为喝红牛长不出翅膀就不喝了?你们想想,这笔广告费值不值?”

聂盟的逻辑暂且算是说服了张鸿文。其实有没有说服都不重要,因为这不是一个cto能决定的事,他只是觉得身为公司的一员,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担忧。既然三位大佬都对潜在的风险一清二楚,也就再轮不到他说三道四了。

这顿四个男人的火锅总体而言吃得很愉快,只一个晚上,天少就和大家打成了一片。他们基本就是公司起步期的核心高管团队了,向晨说还有两人正在原单位办离职手续,估计得等一段时间才能入职,不过都是编辑部的,不影响他们目前的工作进程。

只有天少一个人开了车来,出门时,聂盟一看到天少那辆银灰色宾利就又激动了,揪着向晨给他——不,给公司弄辆玛莎拉蒂什么的,美其名曰不能降了公司的逼格,向晨微笑着再次把他的爪子扒拉开,给他叫了辆滴滴,把他往车里一塞就算完事了。

张鸿文没喝多少,比起聂盟正常了一万倍,礼貌地跟两人作最后的道别,却迟迟不说再见。

天少不知自己会错了意,干脆主动提议,“鸿文,你住哪,要不捎你一程?”

“不用不用,”张鸿文连声道,“我住得挺偏的,等会坐地铁就好,还赶得上末班。”

“哦。”他这样说,天少便不再坚持。

“天少——”张鸿文终于迟疑着开口了,“能给我签个名吗?”

天少:“啊?”

张鸿文从书包里掏出一本书来,正是《屠神者》的第一本。

《屠神者》的实体书版权很早就卖出了。鉴于它太长,出版社并不打算等它完结再出版,而是在连载期间跟随着进度陆续发行,结局本到现在还没面世呢。

天少看着张鸿文手里的书,一时思绪万千,情感上并不想签。但理智上他知道自己没法给张鸿文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。

“你也……看网文?”天少终于回过神来,接过了张鸿文递给他的书和一支水性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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